男友離異有孩子,孩子歸前妻,現在我和他的
時間:2018-10-08 09:47 分類:自訴時效
男友離異有孩子,孩子歸前妻,現在我和他的婚前協議有兩條:1.現有我婚前購買的房子,房產證只有我的名字,婚后共同還貸部分,也歸女方一人所有2.與前妻的孩子不得住在我們名下的房子里,若有不得已的原因,則女方有權以男方過錯為由要求離婚。請問這兩點經公證后是否有法律效應?
【案情】王女士稱,2004年她與楊先生相識不久后,婚后雙方共同償還貸款,該房屋總價為44萬元,目前房屋貸款尚欠8萬元,房屋手續都在丈夫手中。王女士起訴,并要求取得房產所有權,同意給付楊先生16萬元作為經濟補償。在法庭上,楊先生辯稱,雙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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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李淑芬與黃正寬離婚一案的批復1964年11月16日,最高法院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一九六四年十月二十六日(64)法民秘字第47號關于中國籍公民黃正寬在伊犁事件中叛國逃往蘇聯后提出與國內配偶李淑芬離婚一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