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經努力與您愛人確實已無繼續共同生活的可能的,您可以先與愛人就解除婚姻關系、財產分割以及子女撫養等問題協商,協商達成一致的,你們可以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登記手續;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確認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準予離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判決子女的撫養權歸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如果離婚,只能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離婚,而不能到民政局協議離婚。財產分割都是一樣的,適用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以照顧女方照顧帶小孩一方為原則,基本上是平均分配。
法律依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8、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夫妻財產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口頭約定如果在離婚時丈夫否認的,且您無法提供證據證明雙方存在該口頭約定的情形下,法院通常會認定夫妻名下的存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予以分割。此外需要說明的是,丈夫賭博所欠的錢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您對該債務在法律上不負償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方單獨處置數額較大的夫妻共同財產將其贈與小三的,損害了女方對共同財產平等處置的權利,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撤銷男方的贈與行為,返還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四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合伙企業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合伙人的,當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其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購買權,但同意該合伙人退伙或者削減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對結算后的財產進行分割;(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購買權,又不同意該合伙人退伙或者削減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全體合伙人同意轉讓,該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