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承租方在與房主簽訂租賃合同前一定要審核對方是否對該房屋具有處分權,即是否是房屋所有權人或取得所有權人的授權,其二在合同中要注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房屋的基本信息及租房用途;其三明確約定合同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其四明確租賃期間房屋修繕義務由誰承擔,是否允許轉租;其五要約定清楚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條 國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扶持發展居民住宅建設,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
1,看合同有無約定,有約按約2,若合同到期以后仍繼續使用房屋,房東也無異議,則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租賃期限改為不定期,那么在房屋拆遷時如損害了租客的合法利益,那么可以獲得合法的賠償3,若合同到期,明確約定不再續簽,那么在合同到期時,租賃關系結束,就不存在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一、若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中有關于租客在承租房屋時對第三人造成損害的責任承擔的條款,那么雙方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責任。二、若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中沒有關于租客在承租房屋時對第三人造成損害的責任承擔的條款,那么需要看造成損失的原因。若是房屋原因則由房東承擔賠償責任,若是租客使用導致則由租客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條 承包人將建設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發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或者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參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條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