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離任村干部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遂府辦函[2015]21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健全完善村干部激勵關懷機制,妥善解決離任村干部生活保障,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村(社區)干部基本報酬補助標準的通知》(川辦發〔2015〕54號)精神,按照《遂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提高全市離任村干部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遂府辦函〔2013〕72號)文件要求,市政府六屆45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進一步提高全市離任村干部生活補助標準?,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離任村干部生活補助標準
擔任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5年至9年、10年至19年、20年以上,正常離任且年滿55歲以上者,每人每月分別給予80元、120元、200元補助。擔任村文書5年至9年、10年至19年、20年以上,正常離任且年滿55歲以上者,每人每月分別給予70元、110元、160元補助。
被評為省級以上勞動模范、市級以上優秀黨組織書記、優秀共產黨員的離任村干部,由每人每月增加40元補助調整為每人每月增加50元(受多次表彰的不累加)。
各縣(區)統一執行調整后的離任村干部生活補助標準。執行時間與在任村干部基本報酬調整同步,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二、明確離任村干部生活補助經費來源
按照現行財政管理體制,村干部(含離任)待遇仍實行以縣(區)為主的經費保障機制。離任村干部生活補助經費由各縣(區)、遂寧開發區、市河東新區財政解決。
各縣(區)政府、遂寧開發區管委會、市河東新區管委會要積極籌集資金,合理調整支出結構,加大財政保障力度,確保調整后的離任村干部生活補助及時落實到位。
三、切實做好離任村干部管理和關愛工作
各縣(區)、遂寧開發區、市河東新區要高度重視,采取多種有效措施關心關愛離任村干部,積極幫助離任村干部解決生產生活的具體困難和問題,激發在職村干部工作熱情。要進一步加強對離任村干部的引導和管理,積極搭建平臺,注重發揮作用,引導和激勵離任村干部保持先進性。
遂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