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銅仁市市直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銅府辦發〔2011〕85號
各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銅仁市市直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已于2010年12月9日經市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市長辦公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銅仁市市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
差旅費管理辦法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規范差旅費管理,完善公務活動接待制度,參照貴州省財政廳印發的《貴州省省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銅仁市市級共產黨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聯、人民團體機關、市直事業單位、駐外市直機構以及市政府直管的市級重點國有企業(公司)的出差人員。
第三條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等費用。
第四條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及限額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等費用實行定額包干。
城市間交通費
第五條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等級
交通工具
職務
(級別)
列車
輪船(不包括旅游船)
飛機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汽車)
正副地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事業單位管理和技術人員其崗位相當于正地級人員
軟席(軟坐、軟臥)
二等艙
普通艙
(經濟艙)
憑據報銷
其余人員
硬席(硬坐、硬臥)
三等艙
普通艙
(經濟艙)
憑據報銷
(二)事業單位管理和技術人員其崗位相當于正副地級人員是指:事業單位被聘到三級和四級職員崗位管理人員和被聘到四級以上專業技術崗位的技術人員;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前出差已經享受正副地級待遇的,繼續保留原來待遇。
(三)出差人員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如出差路途較遠、其他交通工具需中轉換乘或出差任務緊急的,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乘坐飛機。
(四)乘坐飛機,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燃油附加費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憑據報銷。
(五)工作人員出差可乘坐全列軟席列車,列車設一、二等軟座的,副地級以上人員可乘坐一等軟座,縣級及以下人員可乘坐二等軟座。乘坐列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車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普通列車可按規定購買同席臥鋪票,全列軟席列車均可購買同席軟臥票。
住宿費
第六條出差人員住宿費限額標準
標準元/人·天
職務(級別)
省外
省內
其他地區
區內
正副地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事業單位管理和技術人員其崗位相當于正副地級人員
350
280
240
正副縣級及相當職務人員
260
200
150
其余人員
180
150
120
第七條出差人員房間住宿標準:副地級以上人員住單間或標準間,正副縣級人員原則上兩人住一個標準間,其他人員兩人住一個標準間。出差人員(含異性人員)各出現單數,單數人員可以單人住宿一個標準間,單位財務部門應根據出差的人數和性別的實際情況,在規定限額的兩倍以內予以報銷。
第八條出差人員應到定點飯店住宿,住宿費按照定點飯店的協議收費標準憑據報銷。因特殊情況未到定點飯店住宿的,在對應出差地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以內憑據報銷。出差到沒有定點飯店的地方,住宿費在對應出差地住宿費開支標準上限以內憑據報銷。條件成熟時,定點飯店在規定的住宿費限額標準以內通過招標、協商方式確定,名單另行公布。
第九條出差人員無住宿費發票,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未按規定限額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
伙食、公雜等補助費
第十條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毗鄰地區的鳳凰、芷江、新晃按省內其他地區執行),省內其他地區(含貴陽市)出差每人每天30元,全區內出差每人每天20元,本市內下鄉每人每天20元。出差期間原則上不報銷伙食費,因工作需要經單位領導同意需報銷伙食費的,不再發給當日個人伙食補助費(含同行出差人員),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不實行包干辦法,出差人員應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回所在單位如實申報,并在上述規定標準以內憑接待單位正規收據據實報銷;接待單位收取的伙食費用于抵頂招待費開支。
第十一條出差人員的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省外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內其他地區(含貴陽市)出差每人每天16元。全區內出差每人每天10元,用于補助市內交通、通訊等支出。若因工作需要發生交通費開支的,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可據實報銷,公雜費減半發放。
第十二條鼓勵出差人員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乘坐列車、汽車、輪船出行,符合下列規定的給予相應補助。
(一)符合乘坐列車臥鋪規定而未購買硬臥、軟臥車票以及軟臥改成軟座的,普通列車按同席硬座票價的80%給予補助,全列軟席按同席軟座票價的40%給予補助??梢猿俗浥P而改乘硬臥的,不再給予補助。
(二)符合乘坐臥鋪條件的因公傷殘人員出差,如按規定優待購買硬(軟)座票的,應按硬(軟)座全票價的規定比例給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