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的通知
川辦發[2001]126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級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有關規定,為切實保障優撫對象撫恤優待標準與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省政府決定在全省建立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02年1月起,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在中央和省規定的基礎上,隨當地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二、凡享受定期撫恤的烈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以下簡稱“三屬”)、在鄉革命傷殘軍人和享受定期補助的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以下簡稱“三紅”)、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均納入撫恤補助標準自然增長范圍。
三、撫恤補助標準自然增長基數和比例按以下辦法確定:對享受在鄉定期撫恤補助標準的優撫對象,每年以各縣(市、區)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農民上均純收增長額(與前年比較)為基數,按不低于20%的比例增長;對享受城鎮定期撫恤標準的“三屬”,每年以各縣(市、區)統計部門當年公布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額為基數,按不低于5%的比例增長。上述對象中的孤兒、孤老的撫恤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比例可略高于此標準。各類優撫對象所占基數的比例由各市、州結合當地的實際確定。
四、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所需經費按屬地原則,由市(州)、縣(市、區)財政列入預算解決。省政府對個別優撫對象較為集中,財政又特別困難的地區,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的辦法適當補助。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