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以典型案例解讀反家暴法
-
昨天下午,市高院和市婦聯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就其近期制定的全面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聯動機制情況做出介紹,專業人士還對《反家庭暴力法》進行了解讀。
本市的家庭暴力情況如何?一旦遭遇家庭暴力該如何維權?昨天,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婚姻法務部部長張向龍律師借用幾個發生在本市的案例進行解讀。據其介紹,目前,在本市發生的家庭暴力案件中,通過判決認定家暴情節的很少,弱勢一方“勝訴”的也多以調解方式結案。出現這種狀況的一個主要原因,在于證據的取得和認定不足。
案例一:提供證據很重要
女青年小青遭遇家庭暴力,被丈夫毆打后,用手機對傷情拍照,想以此為證據主張權益。不過,當她拿著照片找到律師后,律師告訴她,這樣還不夠,還需要進一步的證據。
據張向龍介紹,不少家庭暴力受害者能夠在遭遇家暴后對傷情進行拍照,但僅有這些是不夠的,因為照片只能證明受傷害的事實,不能證明所受傷害由誰造成。要盡量在第一時間報警,由警方出具“指定醫院函”,再由醫院提供診斷證明,這樣才能形成一個證據鏈條。
案例二:要第一時間報警
女青年小劉經常遭遇家庭暴力,她最終拿著傷情照片、警方“指定醫院函”、筆錄、診斷證明到法院打官司。在律師的幫助下,她的家暴事實在法庭上形成不爭的事實,雙方離婚時,小劉獲得了更多“財產補償”。
張向龍稱,《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后,對警方的要求提高了,民警因家暴出警要求有家暴筆錄,就家暴情節對各方詢問,而不僅僅以家庭糾紛處理,這為受害方主張權益提供了有力證據。所以,當事人要記住,一定要第一時間報警,不能因為“家丑不可外揚”縱容對方。
案例三:精神暴力也是家暴
44歲的武女士與中年男子趙某是半路夫妻。趙某文化程度不高,無業,無房。二人婚后一直住著武女士的房子(武女士婚前財產)?;楹蟛痪?,武女士發現二人性格不合,幾度爭吵后,武女士離家與趙某分居。怎奈,趙某不想分手,趙某幾度到武女士的單位吵鬧。后來,法院判決二人感情破裂離婚,趙某騰房,搬出武女士的房子。
張向龍表示,這是《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前的案例,如果用現在的法律解讀,趙某的行為屬于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種。因為他的無理取鬧,妨礙了女方的正常工作,對受害人一方造成極大的心理壓力,那么武女士除向法院起訴離婚外,還可向法院請求發布保護令,制止趙某的行為。
“家事審判”改革提速
昨天的發布會指出,“家事審判”面臨著新問題。近年來,本市法院受理的涉及婦女兒童權益糾紛案件逐年上升,平均每年受理的婚姻家庭和繼承糾紛案件就達1.9萬件左右,并且以年均3%左右的速度增長。
《反家庭暴力法》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對人民法院以及婦聯組織等相關單位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工作又提出了新的要求,人民法院“家事審判”改革工作正式提上日程。前天,本市首個家事審判庭在紅橋法院掛牌。
-
-
-
2父母重男輕女4歲女兒慘遭家暴成植物人
-
臺灣何姓夫婦數年前生下一對龍鳳胎,男童受到妥善照顧,女童卻在今年初疑遭父母家暴成為植物人;檢方查出,女童昏迷前曾向姑姑表演她被媽媽罰跪、半蹲及舉板凳等處罰方式,卻因親人忽視而釀成悲劇。
案發后,何姓夫婦都否認虐童,把女童重傷原因,推給負責急救的林口長庚醫院醫師,還委任三名律師打官司;板橋地檢署日前將何姓夫婦依重傷害罪起訴,求處重刑。
二零零四年十月間,何姓夫婦生下龍鳳胎,男生交給太太娘家帶,女生交給祖母照料,由于夫婦有重男輕女觀念,較少探望女兒。
去年小年夜,何姓夫婦把四歲多的女兒接回家里住,二月底,女童突然昏倒送醫急救,醫院診斷女童兩眼瘀血及下體等多處瘀傷,且因顱內出血而呈植物人狀態,主動通報。
何姓男子供稱,只輕拍女兒屁股管教,沒有虐童。檢方傳喚女童的祖母與姑姑作證,發現女童曾向姑姑哭訴“媽媽都會罰我半蹲、罰跪還有頭頂板凳”,還表演給姑姑看,祖母也做相同陳述,兩人談到從小帶大的女童竟然變成植物人,當庭痛哭失聲。
-
-
-
3妻子遭遇家暴,丈夫被判賠償
-
在現實生活中,家庭暴力時有發生。那么,在夫妻間的家庭暴力中,存在過錯的一方是否應該承當賠償責任呢?法院的判決是,賠!案情回放妻子被丈夫打成八級傷殘某市男子錢某和女青年周某結婚5年后,雙方經常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以至于錢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妻子周某離婚。一個月后,周某欲將與丈夫錢某共同經營的服裝店內的物品轉移存放時,錢某趕到進行阻止。雙方發生爭執并廝打起來。其間,錢某用拳腳、空調器附屬銅管對周某進行毆打,造成周某“左眼球鈍挫傷后視神經萎縮”、“頭外傷綜合征”。之后,周某先后到兩家醫院進行治療。經法醫鑒定,其左眼外傷致視力下降,已構成8級傷殘,屬于重傷。事情發生后不久,法院對二人之間的離婚案進行了宣判,駁回了錢某的離婚訴請。而錢某因犯故意傷害罪判刑3年半。之后,周某向法院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要求錢某賠償各項損失共計20余萬元。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錢某將妻子周某打傷,應賠償周某的損失,判決錢某賠償周某醫療費、交通誤工費共計12萬余元。不久,法院判決錢某、周某離婚?!÷蓭熡^點該事件提醒人們,在離婚訴訟中,主張家庭暴力的一方應承擔舉證責任,但多數女性在受到丈夫施暴時并不想離婚,且缺乏證據意識。當走到離婚這一步時卻拿不出證據。提醒市民,即便是夫妻,在遭遇家庭暴力時也要有證據意識。需要搜集的證據主要包括報警記錄;傷情鑒定;到婦聯和居委會投訴的資料和記錄,以及調解的書面材料;相關照片、錄音;施暴者“不再打人”的悔過保證書等。
-
-
-
4家暴離婚怎么收集證據
-
熱門城市:漯河律師 深圳律師 株洲律師 婁底律師 鹽城律師 日照律師 晉中律師 漢中律師 臨汾律師 瀘州律師
在婚姻家庭關系中,很多人因為無法忍受家庭暴力而選擇離婚,且大都因無法協商離婚而對簿公堂。訴訟離婚中最重要的是證據的收集,那家暴離婚怎么收集證據?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家暴離婚怎么收集證據
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方面造成危害的行為。最常見的就是丈夫打老婆。出現家庭暴力的情況下,可以撥打110報警;受到嚴重傷害時,一定要注意收集如下證據:
1、被打傷的照片。
2、醫院的診斷證明、傷情鑒定。
3、讓鄰居、熟人或居委會的人等看到傷痕,讓他們作證等。
二、家暴離婚能請求離婚賠償嗎
在通常情況下,離婚的發生有其復雜的主、客觀原因,而且夫妻雙方往往都有主、次不等的責任。但是,只有一方存在以下這四種情況,過錯方才承擔離婚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因此,因為家暴離婚可以請求離婚賠償。
三、收集家暴證據應注意的問題
(一)審理案件的法官對家庭暴力的觀點,造成其不支持受害者的訴訟請求
有些法官認為:家庭暴力應當是一個連續性的行為,或者說是一個不斷的行為過程,僅僅有一次或者幾次的大罵不能認定為家庭暴力,在實踐中持有這種觀點的法官還不在少數。至于這樣的觀點是否正確,再次本人不好評論,但至少在這樣的觀點下,造成了受害者不能得到賠償的現實。
(二)缺少家庭暴力的相關證據
這種原因造成不能獲取賠償的情形最為普遍,由于家丑不可外揚的封建思想的束縛,很多受害者不愿意讓外人知道了解自己的痛苦,在外還要故意裝成生活很美滿的樣子,結果真到了需要證據的時候就傻眼了。
(三)當事人的軟弱造成難以獲得賠償
軟弱是家庭暴力的滋生的催化劑,在受害人受到侵害時,不敢大膽的尋求法律的保護,結果造成了侵害人不斷的升級,一旦到了法院,也只是簡單的哭訴一下,而不敢大膽的主張權利,結果當然可想而知了。
(四)警察的不作為給家庭暴力賠償造成了消極的影響
當有些受害人實在受不了家庭暴力而不得不打110報警,本希望警察來了能夠給施暴者一個教訓,或者將此次事件詳細地記錄在案,從而留下證據。但是卻往往適得其反,警察常常以這是你們的家務事為由,對此次事件不做認真的處理。受害人只能哀嘆一聲,等待著更為殘酷的暴力。
在家暴離婚案件中,受害者大都是女性,且容易忽略了對證據的收集。在因為家暴離婚的案件中,受害者不僅可以請求離婚,還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所以家暴證據的收集十分的重要。在證據收集過程中,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鄰居的證人證言都十分的重要,且報警案件記錄也可以成為家暴的證據。所以,如果遭受家暴,要盡快報警,盡量多報幾次,同時積極去醫院就診保留診斷證明。另一方面,若夫妻是因為一方有家暴行為而導致離婚的話,受害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進行離婚損害賠償。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揚州律師。
-
-
-
5家暴正當防衛輕判可以嗎?
-
熱門推薦: 法定結婚年齡 結婚證 結婚 結婚流程 結婚證丟了怎么辦 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公證
據相關數據顯示,一些婦女在家庭生活中受到家暴行為,并且隨著現代生活壓力的加大,這個數據呈明顯上升的狀態發展。雖然我國法律對家暴的具體嚴格規定,但是在現實生活中難以起到警示和預防作用。一些婦女甚至在家庭暴力中不敢反抗,那么家暴正當防衛輕判可以嗎,小編將在下面說明。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暴力發生于有血緣、婚姻、收養關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間,如丈夫對妻子、父母對子女、成年子女對父母等,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殘疾人也會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會造成死亡、重傷、輕傷、身體疼痛或精神痛苦。
二、家暴正當防衛輕判的法律依據
最高法等四部門發布《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見》?!兑庖姟返谌糠志图彝ケ┝Ψ缸锏亩ㄗ锾幜P提出了指導意見,明確了虐待罪、遺棄罪的認定。對于被告人主觀上不具有侵害被害人健康或者剝奪被害人生命的故意,而是出于追求被害人肉體和精神上的痛苦,長期或者多次實施虐待行為,應當以虐待罪定罪處罰。對于只是為了逃避扶養義務,并不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將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棄置在福利院等場所,一般以遺棄罪定罪處罰。對于為反抗、擺脫家庭暴力而傷害、殺害施暴人構成犯罪的案件,應充分考慮案件中的防衛因素和過錯責任,根據案件情況,依法定罪處罰。只要符合正當防衛條件的,就應認定為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屬于防衛過當的,應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于因遭受嚴重家庭暴力而故意殺害施暴人,可認定為故意殺人“情節較輕”。被殺害施暴人的近親屬表示諒解的,在量刑、減刑、假釋時應予以充分考慮。
根據以往案例和《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見》來看,家暴正當防衛輕判是完全可能現實存在的。這樣的判例和法律依據保護了受害者這樣的弱勢群體,使得家庭暴力行為得到有效的控制,從法律層面上規定更是使得家暴行為受到嚴厲的打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鶴壁律師!
-
-
-
6反家暴法全文是怎樣的?
-
家庭暴力是常年困擾著夫妻的一重大因素,同時也對婚姻家庭的和諧關系造成了影響。而為了加強對家暴中受害人一方的保護,我國從2016年3月1日開始實施反家暴法。接下來,小編就帶來反家暴法全文的內容,供你參考了解吧。
最新反家暴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第三條家庭成員之間應當互相幫助,互相關愛,和睦相處,履行家庭義務。
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
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反家庭暴力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
第五條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預防為主,教育、矯治與懲處相結合原則。
反家庭暴力工作應當尊重受害人真實意愿,保護當事人隱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婦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給予特殊保護。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預防
第六條國家開展家庭美德宣傳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識,增強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識。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應當在各自工作范圍內,組織開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傳教育。
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應當開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傳。
學校、幼兒園應當開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婦女聯合會應當將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納入業務培訓和統計工作。
醫療機構應當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診療記錄。
第八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開展家庭暴力預防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應當予以配合協助。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開展心理健康咨詢、家庭關系指導、家庭暴力預防知識教育等服務。
第十條人民調解組織應當依法調解家庭糾紛,預防和減少家庭暴力的發生。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發現本單位人員有家庭暴力情況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調解、化解工作。
第十二條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以文明的方式進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監護和教育職責,不得實施家庭暴力。
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處置
第十三條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第十四條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對報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后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于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并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第十六條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告誡書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
第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將告誡書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應當對收到告誡書的加害人、受害人進行查訪,監督加害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
第十八條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可以單獨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機構設立臨時庇護場所,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臨時生活幫助。
第十九條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緩收、減收或者免收訴訟費用。
第二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第二十一條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等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依法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
被撤銷監護人資格的加害人,應當繼續負擔相應的贍養、扶養、撫養費用。
第二十二條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對實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進行法治教育,必要時可以對加害人、受害人進行心理輔導。
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護令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第二十四條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第二十五條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條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二)有具體的請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
第二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
第二十九條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條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第三十一條申請人對駁回申請不服或者被申請人對人身安全保護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復議期間不停止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
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后,應當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條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向公安機關報案,造成嚴重后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六條負有反家庭暴力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本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反家暴法全文分為了總則、家庭暴力的預防、家暴暴力的處置、人身安全保護令、法律責任以及附則,共六章38條,雖然內容不是很多,但卻對遏制家庭暴力起到了較大的作用,尤其是其中新規定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在提起離婚訴訟之前,就杜絕施暴一方繼續家暴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