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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夫妻債務如何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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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夫妻債務包括夫妻個人債務和夫妻共同債務。
什么是夫妻債務?常見的夫妻債務案例有哪些?離婚債務和夫妻債務糾紛中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法律事項?2001年2月,吳某因家庭所需,向張某借款20000元,并立下借據。后吳某經法院判決同丈夫李某離婚。法院在判決書中認定該債務屬共同債務,但因吳某暫無生活來源,李某有固定收入,故判決該債務由李某償還。張某得知吳某已離婚,多次要求吳某還款無果,故將吳某訴至法院。吳某辯稱,欠款屬實,但法院已將該款判由李某償還,自己不應承擔還款責任。請問,該欠款應由誰歸還?
韓錦發:吳某與李某離婚時,法院已認定吳某欠張某的20000元錢屬夫妻共同債務,本應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但吳某暫無生活來源,法院才判決由李某償還,這符合《婚姻法》第41、42條之規定,張某應向李某討還債務。
朱彩霞:欠款應由李某償還。吳某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向張某借款的,現在夫妻離婚,吳某又沒有經濟來源,該債務應當由李某償還。
徐永安:吳某是在與丈夫婚姻存續期間向張某借的錢。法院判決她與李某離婚時,已同時判決這筆債務屬共同債務,由李某歸還。法院的判決事實清楚、執法有據,無不當之處。
吳坤:由于吳某是直接向張某借錢的,盡管她在離婚時,法院考慮到她的實際情況判決債務由李某償還,但該欠款還是應該由借款人吳某歸還,至于法院已判決此欠款由李某償還,這是李某與吳某兩人之間的事。
專家評點:對本案情況應如何解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5條已作了較為明確的規定。
法院在處理吳某、李某離婚一案的判決書中,對夫妻共同債務作出由李某償還的決定,這是針對吳某、李某夫妻內部之間的債權債務分配作出的處理,對吳某、李某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這項判決并未改變欠張某20000元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性質,不是對張某的實際債權作出處理,故該判決不得用于對抗債權人張某。
夫妻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任何一方都有義務就全部共同債務先行清償,不能未經債權人同意而改變責任的清償方式。因此債權人張某有權向吳某、李某中的任何一方主張權利,也可以要求雙方共同償還其債務。當然,吳某在償還債務后,依法享有向李某的追償權。
夫妻債務是夫妻雙方常遇到的問題,在離婚案件中常出現離婚債務和債務糾紛,婚姻家庭欄目為您介紹了常見的夫妻債務的法律常識,與需要的朋友共享。
夫妻債務在婚姻關系中不可忽視,夫妻債務糾紛常常影響到夫妻雙方的感情甚至導致婚姻危機?;橐黾彝谀吭敿毥榻B了夫妻債務的法律知識,如離婚債務的分析,還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和財產分割等相關內容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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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夫妻債務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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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夫妻債務包括夫妻個人債務和夫妻共同債務。
什么是夫妻債務?常見的夫妻債務案例有哪些?離婚債務和夫妻債務糾紛中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法律事項?夫妻債務的含義
夫妻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解決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醫等活動以及履行法定義務和共同財產、經營過程中所負的債務。
夫妻債務包括夫妻個人債務和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約定為個人負擔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無關家庭共同生活時所產生的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2、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后追認該約定。
3、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4、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共同債務必須具備兩個特征:一是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二是為履行法定義務所負債。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3、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4、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5、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所負的債務。
6、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7、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夫妻債務的認定
1.首先應推定一方的借款為夫妻共同借款;
2.如果一方能后舉出足夠的證據證明為個人借款則認定為個人借款;
3.如果一方能夠舉出足夠的證據證明此筆借款沒有用在共同生活中,則認定為個人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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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債務在婚姻關系中不可忽視,夫妻債務糾紛常常影響到夫妻雙方的感情甚至導致婚姻危機?;橐黾彝谀吭敿毥榻B了夫妻債務的法律知識,如離婚債務的分析,還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和財產分割等相關內容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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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離婚夫妻債務的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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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夫妻債務包括夫妻個人債務和夫妻共同債務。
什么是夫妻債務?常見的夫妻債務案例有哪些?離婚債務和夫妻債務糾紛中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法律事項?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擔的債務,如果是為了共同的生活、共同的投資、對老人和孩子盡贍養撫養義務等雙方共同的事由,則債務由雙方共同負擔;但如果是一方為了賭博、吸毒等非法的事由所負擔的債務、在借債時又對另一方進行了隱瞞,則此債務不能視為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負擔的債務,原則上由個人承擔,但如果該負債是為購置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使用的房產或其他貴重物品,而該物品又因夫妻關系的長期存續而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的,則該負債,應按照夫妻共同負債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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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夫妻債務不因離婚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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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夫妻債務包括夫妻個人債務和夫妻共同債務。
什么是夫妻債務?常見的夫妻債務案例有哪些?離婚債務和夫妻債務糾紛中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法律事項?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明確規定:夫妻共同債務不因離婚而免除。對于夫妻中以一方名義對外舉債應當如何認定其性質的問題,司法解釋以債務形成時所處的時間階段作為切入點,分成結婚前所欠債務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債務兩種情形進行規定。
第一,個人婚前債務。對一方婚前已經形成的債務,原則上認定為夫妻中一方的個人債務;債權人能夠證明所欠債務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上述兩種情況的證明責任由主張權利的債權人承擔。
第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欠下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就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屬于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這項債務屬于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于婚姻法第19條第3項規定的情況,“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中對財產分割問題及債權債務的負擔問題作出的處理,無疑對原夫妻雙方之間有約束力。
“但是并不能以此來對抗其他債權人的權利主張。”黃松有說,由于我國一直堅持婚姻關系案件的審理不允許第三人參加的原則,所以處理夫妻財產、特別是處理對外共同債務的負擔問題時,真正的債權人往往處于不知情或者不能表達自己意見的地位。如果認為上述決定不僅對夫妻雙方有法律約束力,對債權人也同樣適用,對債權人就很不公平。按照我國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如無特別約定,夫妻財產適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對共同債務都負有連帶清償責任。這種連帶清償責任,不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之間無權自行改變其性質,否則將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因此,夫妻之間離婚時對財產的分割,只能對彼此內部有效,不能向外對抗其他債權人。債權人仍然有權就原夫妻所負共同債務向原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償還。司法解釋還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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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債務在婚姻關系中不可忽視,夫妻債務糾紛常常影響到夫妻雙方的感情甚至導致婚姻危機?;橐黾彝谀吭敿毥榻B了夫妻債務的法律知識,如離婚債務的分析,還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和財產分割等相關內容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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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離婚夫妻債務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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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第1款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第2款規定,下列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而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第1頁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其收入確實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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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夫妻債務一方不知情,還有義務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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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債務同時是包括了夫妻共同債務與夫妻個人債務的,而在離婚的時候,不能說一方不知道對方所欠的有債務,就不用承擔責任。而是看該筆債務最后是否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接下來,小編就來為您詳細解答“夫妻債務一方不知情,還有義務還嗎”的問題。
一、夫妻債務一方不知情,還有義務還嗎
實踐中并不以夫妻一方是否知道債務的存在而承擔責任,而是看該筆債務是否屬于共同債務,包括是否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否為履行法定義務所負債。如果認定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擔責任的,也就是具有歸還的義務。但要是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的,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此時都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1、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判斷標準:
(1)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之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
(2)是否為夫妻共享,該債務均應視為共同債務。主要表現為是否為夫妻共同生活所形成。夫妻是否分享債務所帶來的利益。盡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后,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視其為共同債務。
2、 參照上述判斷標準,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可以大致分為如下幾類: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話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債務;
(2)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4)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夫妻從事正當的文化、教育、娛樂活動,從事體育活動等所負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5)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6)夫妻共同從事生產、投資經營,也包括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的情形。
(7)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夫妻協商確定共同負擔的債務,即使該債務帶來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應納入夫妻共同債務。
三、夫妻個人債務的認定
下列債務可以認定為個人債務: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投資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遺囑或贈與合同或者協議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臺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于共同債務,約定有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但是這種約定不能當然的及與債權人,對債權人沒有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或者事后追認該約定。
(6)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7)其也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在認定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時,還存在一些例外情況:(1)一方與第三人惡意串通;(2)債權人與夫妻一方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3)夫妻對婚后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上述三種情況下,一方主張為夫妻個人債務的且有證據支持的,法院會判決屬于夫妻個人債務。文章開頭舉得小案例,即是夫妻一方與第三人惡意串通的債務,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妻子的一方只要有證據證明是惡意串通的,就可以不用擔心多出來的債務了。
綜上可知,夫妻在離婚時是以該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來判斷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并不是以是否知情進行判斷。因此,即使實踐中一方對債務不知道,同樣也是有可能好進行償還的。小編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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